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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位妊娠俗稱宮外孕,對女職工來說是個特別……唉 難過的事兒,近期也有單位在問,宮外孕能不能按流產算,走生育保險報銷流程吶?
雖然問題有點熱冷門但作為專業的遠寶既然發現了問題那今天咱還是來談一談
報銷詳解:
一、相關文件支撐
2020年起實施的《成都市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辦法》中提到:異位妊娠產生的住院醫療費用,由基本醫療、大病補充險資金支付,不享受生育津貼;
也就是說:異位妊娠只能走醫保報銷,不能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講到這呢有單位要說了以前我們都按流產申報生育險的還成功申報了噠?
是的,2006年10月實施的《成都市生育保險辦法》沒有提到異位妊娠的問題,之前按流產申報的有成功了的,“合并實施辦法”是自20年1月1日起執行的,文件明確了異位妊娠報銷歸屬問題。
異位妊娠報銷范圍確定了
但休假又成了個困擾的問題。
這又該怎么算呢?
按病假還是產假休息吶?
確實沒有相關文件提到過有關宮外孕休假的規定,但《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規定: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應按照流產假休息。(小編也和人社局確認過,宮外孕也屬于流產情況)
據此得出結論:宮外孕按照產假休息。
今天遠寶的分享就到這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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